交通事故証明書がもらえないケース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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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警方報案,將無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無論人身事故、財物損失事故,或單獨自撞事故,皆需報案才能取得證明,發生事故務必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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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的情況

台灣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撥打 110 報警,並保留好相關證據,才能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將無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

  • 未向警方報案。這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私下和解、肇事者逃逸或當事人是外國人等因素。由於未向警方報案,因此無法取得官方的交通事故證明文件。
  • 自行調解。若當事人自行調解,並未報警處理,則無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自行和解雖然可以避免繁瑣的手續,但若後續發生糾紛,將難以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 車禍發生在私人土地或停車場。通常,發生在私人土地或停車場的事故,警方不會主動派員到場處理,因此當事人需要自行報案並取得證明文件。
  • 肇事者逃逸。若肇事者逃逸,當事人應立即報警處理,並盡可能提供肇事車輛的特徵和行駛方向等資訊。後續警方將會依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追查肇事者,若無法查獲肇事者,則無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
  • 當事人為外國人。外國人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應儘快聯繫其所屬國家駐台單位,並向警方報案處理。由於外國人可能不熟悉台灣交通法規,因此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