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一定要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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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通常需由要保人親自簽名,但保險法並無明確規範。依民法,只要當事人意思一致,契約即成立,故實務上可能接受非本人簽名,但建議仍由要保人親簽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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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簽署權責

關於保險契約的簽署,我國保險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不過,依據民法第153條的規定,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間意思一致即可。因此,實務上,保險契約的簽署並非一定要求要保人親自簽名。

然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建議仍由要保人親自簽署保險契約。原因如下:

  1. 證明契約成立:要保人的親筆簽名可以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明,避免日後發生契約效力爭議。

  2. 避免冒名簽署:親自簽署可以避免他人冒名簽署保險契約,保障要保人的權益。

  3. 了解契約內容:親自簽署可以確保要保人已充分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避免日後因對契約內容有誤解而產生糾紛。

總而言之,雖然保險法並未明確規定要保人親自簽署保險契約,但為了保障要保人的權益,建議仍由要保人親自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