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多年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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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若雙方協議離婚,分居一年即可辦理。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配偶失蹤,則需分居滿兩年才能訴請離婚。簡而言之,分居時間長短取決於雙方是否對離婚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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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可以自動離婚?台灣法律並無「自動離婚」

許多人誤以為分居一段時間後,婚姻關係就會自動解除,也就是「自動離婚」。然而,在台灣,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 法律上並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個概念。結束婚姻關係,必須透過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兩種途徑。

協議離婚:最快捷的方式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以及相關事項(例如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達成共識,並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再由兩位證人簽名,即可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式最為簡便快捷,不需經過法院程序

雖然法律並未規定協議離婚需要分居多久,但實務上,戶政事務所通常會詢問雙方分居時間,以確認雙方離婚的意願是否堅定。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確實已分居,且對離婚及相關事項已有共識,即使分居時間不長,也能辦理協議離婚。

裁判離婚:漫長且複雜的訴訟

當夫妻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配偶失蹤、生死不明等情況,就只能透過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這種方式程序繁瑣,耗時費力,且需要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裁判離婚的事由,其中與分居相關的條款是:

  • 夫妻之一方,由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指的是身體上或精神上的虐待,必須達到使人難以忍受共同生活的程度。
  •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犯虐待或重大侮辱之罪,經判決確定,或已執行完畢: 例如媳婦虐待婆婆,或女婿侮辱岳父等情況。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指一方蓄意拋棄另一方,且未盡到夫妻間應有的扶養義務。
  • 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症: 例如癌症末期、植物人狀態等,且無法治癒。
  • 夫妻之ㄧ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配偶失蹤三年以上,經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者。
  • 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例如一方外遇、家暴、沉迷賭博毒品等,經法院認定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難以維持。

其中,與單純分居最相關的是「惡意遺棄」,但需要注意的是,單純的分居並不等同於惡意遺棄。惡意遺棄必須符合兩個要件:一是遺棄的意圖,二是未盡扶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分居期間仍有支付生活費,或有其他互動,法院可能不會認定為惡意遺棄。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也並非分居滿一定時間就能直接判決離婚。 法院會依個案情況審酌,例如分居的原因、期間、雙方經濟狀況、子女狀況等,綜合判斷是否准予離婚。實務上,因「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的案件最為常見,而因分居訴請離婚,通常需要至少兩年以上的分居時間,且需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已無回復婚姻的可能。

總而言之,在台灣沒有「自動離婚」。想要結束婚姻,務必透過合法途徑,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切勿聽信坊間傳言,以免延誤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