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ru486需要配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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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施行藥物流產時,有配偶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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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權益與配偶同意:RU486的兩難

RU486藥物流產在台灣合法,為女性提供了另一種終止妊娠的選擇。然而,圍繞RU486的使用,特別是有配偶女性是否需要取得配偶同意,始終存在爭議與討論。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已婚女性施行人工流產需經配偶同意,這也延伸應用到藥物流產,包含RU486。這樣的規定看似保障家庭和諧,實則引發了諸多關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質疑。

表面上,法律條文看似明確,但實際操作上卻充滿灰色地帶。例如,在遭受家暴、性侵,或是配偶失聯的情況下,女性如何取得配偶同意?即便法律有但書,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免除配偶同意,但繁瑣的程序和舉證責任,往往讓女性身心俱疲,甚至被迫延誤就醫,增加風險。

更深層次的議題,在於法律是否應介入如此私密的個人醫療決定。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是否應該被婚姻關係所限制?支持配偶同意的一方認為,胎兒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責任,終止妊娠的決定應該共同參與。然而,反對者則主張,懷孕與生產主要由女性承擔身心風險與責任,因此女性應擁有最終的決定權,法律不應強加配偶同意,否則形同剝奪女性對自身身體的掌控。

此外,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的規定,也可能加劇某些弱勢女性的困境。例如,在經濟上依賴配偶的女性,可能因為害怕失去經濟來源而不敢提出終止妊娠的需求,即使懷孕並非她們所願。

在追求性別平等的現代社會,RU486的配偶同意議題,突顯了法律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如何在保障胎兒生命權益、家庭和諧以及女性身體自主權之間取得平衡,是值得社會持續關注與討論的課題。期盼未來能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保障女性的權益,並提供更友善、更尊重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