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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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單方面離婚程序
在台灣,單方面離婚並非易事。根據民法,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離婚訴訟。這些事由包括:
- 重婚:一方與他人結婚。
- 惡意遺棄:一方離家出走,且無正當理由長達六個月以上。
- 重大婚姻危機:雙方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且已同居逾二年。
- 生理或精神障礙:一方因生理或精神障礙,致無法共同生活。
- 不堪同居之虐待:一方對另一方施以身心虐待。
- 不治之惡疾:一方罹患不治之惡疾,且已達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之程度。
離婚訴訟程序
若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訴訟程序一般分為下列步驟:
- 提出離婚訴狀:當事人應委任律師,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撰寫離婚訴狀,向法院提出。
- 開庭審理:法院受理訴狀後,會傳喚雙方當事人出庭,由法官進行審理。
- 調解:法官將試圖促成雙方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則作成調解筆錄。
- 判決:如果調解失敗,法官將根據雙方的證據和主張,作出離婚判決。
訴訟時間
台灣單方面訴請離婚的訴訟時間因個案複雜度而異。如果雙方對離婚事實無爭議,且沒有子女監護權或財產分配等糾紛,則訴訟時間約為六至七個月。但如果涉及爭議事項,訴訟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至兩年以上。
注意事項
單方面訴請離婚是一項重大的法律程序,建議當事人在提出訴訟前,先諮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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