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多久可以離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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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蹤滿三年且經查證無生存跡象,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取得死亡證明後再辦理離婚。 需備妥報案證明及相關證人證詞佐證失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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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根據台灣法律,配偶失蹤滿三年且經查證無生存跡象,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取得死亡證明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宣告死亡的條件:

  • 配偶已失蹤滿三年
  • 經查證無生存跡象

辦理宣告死亡的程序:

  1. 向當地戶政機關報案配偶失蹤
  2. 失蹤滿三年後,向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3. 法院審理後,取得死亡證明

聲請宣告死亡需備妥證件:

  • 報案證明
  • 失蹤期間相關證人證詞
  • 戶籍謄本
  • 其他佐證資料(如醫療紀錄、保單等)

取得死亡證明後辦理離婚:

取得死亡證明後,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備妥以下資料:

  • 死亡證明
  • 結婚證明或戶籍謄本
  • 身分證
  • 印章

注意事項:

  • 離婚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如果失蹤配偶於聲請宣告死亡後返回,離婚登記將自動撤銷。
  • 宣告死亡的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