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多久可以離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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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根據台灣法律,配偶失蹤滿三年且經查證無生存跡象,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取得死亡證明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宣告死亡的條件:
- 配偶已失蹤滿三年
- 經查證無生存跡象
辦理宣告死亡的程序:
- 向當地戶政機關報案配偶失蹤
- 失蹤滿三年後,向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 法院審理後,取得死亡證明
聲請宣告死亡需備妥證件:
- 報案證明
- 失蹤期間相關證人證詞
- 戶籍謄本
- 其他佐證資料(如醫療紀錄、保單等)
取得死亡證明後辦理離婚:
取得死亡證明後,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備妥以下資料:
- 死亡證明
- 結婚證明或戶籍謄本
- 身分證
- 印章
注意事項:
- 離婚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如果失蹤配偶於聲請宣告死亡後返回,離婚登記將自動撤銷。
- 宣告死亡的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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