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男方不負責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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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時,若男方不願意負擔責任,女方可提告請求男方強制認領子女。即使男方不願意認領,女方仍可獨立撫養子女,並請求男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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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男方不負責任,女方可提告嗎?

當女性未婚懷孕時,如果男方拒絕承擔責任,女性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訴訟,請求男方強制認領孩子。

強制認領子女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未婚生育子女,男方有義務認領子女。如果男方拒絕認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子女之訴」,要求法院判決男方為孩子的父親。

法院如何判定父親身份

法院在審理強制認領子女之訴時,會綜合考量以下證據:

  • 親子鑑定報告
  • DNA檢測結果
  • 雙方交往紀錄
  • 懷孕期間的互動
  • 其他相關證據

男方拒絕認領的後果

即使男方在法院判決後仍拒絕認領孩子,女方仍然可以獨立撫養子女。此外,女方還可以向法院請求男方支付扶養費,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他相關規定

  • 如果男方在懷孕期間已經承認自己是孩子的父親,則女方不需要再提起強制認領子女之訴。
  • 強制認領子女之訴必須在孩子出生後五年內提出。
  • 女方提出強制認領子女之訴時,應同時附上證明男方與懷孕有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