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男方不負責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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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男方不負責任,女方可提告嗎?
當女性未婚懷孕時,如果男方拒絕承擔責任,女性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出訴訟,請求男方強制認領孩子。
強制認領子女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未婚生育子女,男方有義務認領子女。如果男方拒絕認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子女之訴」,要求法院判決男方為孩子的父親。
法院如何判定父親身份
法院在審理強制認領子女之訴時,會綜合考量以下證據:
- 親子鑑定報告
- DNA檢測結果
- 雙方交往紀錄
- 懷孕期間的互動
- 其他相關證據
男方拒絕認領的後果
即使男方在法院判決後仍拒絕認領孩子,女方仍然可以獨立撫養子女。此外,女方還可以向法院請求男方支付扶養費,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他相關規定
- 如果男方在懷孕期間已經承認自己是孩子的父親,則女方不需要再提起強制認領子女之訴。
- 強制認領子女之訴必須在孩子出生後五年內提出。
- 女方提出強制認領子女之訴時,應同時附上證明男方與懷孕有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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