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結婚通知書 幾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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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婚姻條例》,擬結婚者需於婚禮舉行日的 15 天前至 3 個月前向戶政事務所遞交結婚通知書。通知書於戶政事務所公開展示後 15 天即可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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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通知書遞交時程

依據《婚姻條例》,擬結婚者應在婚禮舉行日的 15 天前至 3 個月前向戶政事務所遞交「結婚通知書」。以下介紹相關規定:

遞交時間:

  • 婚禮舉行日往前推 15 天至 3 個月內

公開展示:

  • 戶政事務所收到結婚通知書後,將公開展示 15 天。

婚禮舉行:

  • 結婚通知書公開展示 15 天後,即符合舉行婚禮的要件。

小提醒:

  • 結婚通知書需由兩位結婚當事人親自簽署。
  • 遞交結婚通知書時,需出示雙方身分證或護照。
  • 如有未成年(16-19 歲)之結婚當事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一同到場簽署。
  • 公開展示 15 天後,當事人可於戶政事務所領取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