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簽合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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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簽合約效力依年齡而異。7歲以下完全無行為能力,7-18歲則需視合約性質。日常生活所需或單純獲利行為,可自行決定;否則,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成年後始能完全自主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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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8 歲簽訂契約的效力

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簽訂契約的效力,視其年齡而有所不同:

1. 7 歲以下

7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契約原則上無效。

2. 7 至 18 歲

7 至 18 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受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簽訂契約的效力依契約性質而異:

  • 日常生活所需或單純獲利行為:未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簽訂此類契約,如購買文具、零食等日常生活用品,或是參加有獎活動等。
  • 非日常生活所需或獲利行為: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才能簽訂此類契約,如購買房屋、車輛等。

3. 成年後(18 歲以上)

成年後,未成年人將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行簽訂契約,不受任何限制。

例外情形

  • 經法院宣告為成年或準成年:法院可依情形宣告未滿 18 歲者為成年或準成年,使其具備一定程度的行為能力,可以自行簽訂特定類型的契約。
  • 已婚者:已婚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簽訂與婚姻相關的契約。

注意事項

  • 未成年人簽訂無效契約時,對方原則上須返還給付之財物或給付相應的價金。
  • 如有爭議時,法院將具體審酌未成年人簽訂契約的當時心智能力,以及契約內容是否顯失公平。

總之,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簽訂契約的效力因年齡和契約性質而異。建議未成年人在簽訂合約前,應徵詢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或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