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小孩可以當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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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子女有能力作證,且不違反依職務或身分應守秘密之義務時,即可擔任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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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離婚,孩子能當證人嗎?法律與心理的拉扯

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往往是人生中巨大的衝擊。在這個風暴中心,孩子們可能被迫面對許多成年人世界複雜的議題,其中之一便是:他們是否能成為父母離婚訴訟的證人?這不僅牽涉到法律層面,更涉及孩子們的心理健康和福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子女「有能力作證,且不違反依職務或身分應守秘密之義務時」,即可擔任離婚證人。看似簡單明瞭的一句話,實則隱含著許多值得深思的細節。

首先,「有能力作證」並非單純指年滿幾歲。法院會考量孩子的認知能力、表達能力以及理解事件的能力。一個十歲的孩子,可能足以描述父母爭吵的經過,但一個五歲的孩子,其說詞的可信度和準確性就值得商榷。法官會透過訊問,評估孩子是否能清晰、客觀地陳述事實,避免因為孩子的年齡和心理狀態而產生證詞偏差。

其次,「不違反依職務或身分應守秘密之義務」這點,在親子關係中則較少見,除非孩子涉及到例如父母商業機密的資訊。然而,更重要的考量是保護孩子的權益。即使孩子有能力作證,但若其證詞可能加重其心理負擔,或讓孩子捲入父母間的爭執,法官通常會慎重考慮是否讓孩子出庭作證。

許多人擔心,讓孩子擔任證人會讓孩子承受過大的壓力,加劇其心理創傷。孩子可能因為害怕一方父母而說出不實之詞,或因為忠誠感而偏袒一方,導致證詞的客觀性受損。更甚者,強迫孩子參與訴訟程序,可能會讓孩子感到被拋棄、不被尊重,進而影響親子關係的修復。

因此,在決定是否讓孩子出庭作證時,法官會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心理狀態、證詞的重要性以及對孩子福祉的影響。通常,法官會優先考慮以其他證據來證明事實,盡量避免讓孩子直接捲入訴訟的紛擾。若非必要,專業社工介入,協助孩子處理離婚帶來的負面情緒,遠比強迫孩子作證來得重要。

總而言之,父母離婚是否讓孩子當證人,並非簡單的「是」或「否」。它需要法院、律師、社工以及父母共同考量,將孩子的福祉擺在首位,謹慎評估,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決定。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解決家庭紛爭的最終目標。 避免將孩子置於法律程序的壓力之下,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下成長,才是父母離婚後最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