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給對方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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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離婚時並非一定需給付金錢。僅當無過失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境,且對方無需負擔過失責任,才可依法請求贍養費。 請求條件嚴格,需同時符合無過失與生活困難兩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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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否需要支付金錢,並非絕對。根據我國法令規定,僅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無過失方才有請求贍養費的權利:

無過失方陷入生活困境
離婚後,無過失方必須陷入生活困境,也就是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有過失方負擔不起過失責任
同時,有過失方必須無需承擔離婚過失責任,也就是並非因其過失而導致婚姻破裂。

請求條件嚴格
請求贍養費的條件非常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要件:

  • 無過失方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境
  • 有過失方無需負擔離婚過失責任

常見例外
此外,以下情況通常不會被視為生活困境,因此不符合請求贍養費的要件:

  • 有能力工作卻未盡力找工作
  • 擁有充足的存款或財產
  • 獲得其他親友的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