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離婚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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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必要性
在台灣,離婚可透過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辦理。其中,協議離婚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書面文件,載明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事宜所達成的共識,包括:
- 子女監護權分配
- 財產分割
- 贍養費約定
- 其他相關事項
協議離婚書必須經由兩位證人簽名,並在夫妻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
辦理離婚登記的流程
辦理離婚登記時,夫妻雙方須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攜帶以下文件:
- 身分證或居留證
- 離婚協議書
- 印章(夫妻雙方各自)
- 證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兩位)
原因欄位通常填寫「夫妻不和」即可,程序簡便且快速。
注意事項
- 離婚協議書應清楚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由雙方審慎簽署。
- 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建議先諮詢律師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 離婚協議書經簽署後,即具法律效力。若事後一方反悔,須經他方同意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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