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可以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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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證人時,不一定非得是親友。只要年滿18歲、具備行為能力且願意見證的人都可以擔任。重要的是,證人需親自確認雙方皆有離婚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單方找齊兩位證人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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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年,五千元,甚至五萬元都買不到一段穩定的婚姻,但離婚需要的證人,卻可能只需要一杯咖啡的成本與一點點時間。 許多人面對離婚,除了處理複雜的情緒與財產分割,還得面對找證人的這個小麻煩。 本文將深入探討離婚證人的選擇,讓您不再為此困擾。

很多人誤以為離婚證人必須是至親好友,甚至需要具備特殊身分,其實不然。 民法對於離婚證人的規定並未設下嚴苛的門檻。 只要證人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 年滿十八歲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這點是最基本的門檻,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皆不得擔任證人。 行為能力則指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效力,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導致無法理解離婚協議書內容者,也不適合擔任證人。

  • 願意親自見證並簽名: 證人的關鍵在於「見證」。 這不只是簽個名而已,而是要親眼確認雙方當事人確實表達了離婚意願,且了解協議書的內容。 切勿找一個「幫忙簽名」的朋友,而忽略了這個重要的見證程序。 證人需要親自到場,線上簽名或委託他人代簽皆無效。

  • 與當事人無利益衝突: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最好選擇與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 例如,與其中一方有財產糾紛或其他利益關係的人,就不太適合擔任證人。

那麼,除了親朋好友,我們還能找誰當證人呢? 其實選擇相當多元:

  • 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人員: 他們熟悉法律程序,可以更有效地確保協議書的合法性,也能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避免日後糾紛。 這是個不錯的選擇,但需支付一定的費用。

  • 公證人: 公證人具有公信力,可以為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使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這是最安全的選擇,但費用較高。

  • 信任的鄰居或同事: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信任的鄰居或同事也是可以考慮的對象。 重點在於他們是否願意花時間見證,並仔細閱讀協議書內容。

  • 社工人員: 如果您們的離婚過程涉及家庭暴力或其他社會問題,社工人員可能會協助協調,並願意擔任證人。

總之,選擇離婚證人不必拘泥於特定的對象。 重要的是找到兩位符合條件,且能確實履行見證責任的人。 請記住,證人簽名代表著他們見證了你們的離婚意願,並確認協議書的內容。 選擇一位值得信賴的證人,才能讓離婚手續更順利、更安心。 在確認證人之前,最好能與他們仔細溝通,確保他們了解自身的責任和義務,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畢竟,一段婚姻的結束,需要謹慎處理,而證人的選擇,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