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公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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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即可完成,不需公證。但涉及子女或財產等複雜協議,建議尋求律師或公證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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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離婚並非必須經過公證才能完成。 只需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完成法律上的離婚程序。 這項程序相對簡便,是大部分離婚案件的標準流程。

然而,單純的離婚登記,僅針對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 若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累積了複雜的財產糾葛,例如不動產、存款、共同經營的企業等,或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問題,單憑離婚登記往往不足以妥善處理。 這些情況下,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律師在離婚案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他們可以協助釐清財產權益,並針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協商,草擬切合實際需求的協議書。 如此一來,可有效避免未來因協議不明確而衍生的爭端,保障雙方權益。

除了律師,公證人也能在離婚協議中發揮關鍵作用。 公證人具有公信力,能確保協議的合法性與可執行性,並賦予協議更高的權威性,在爭議發生時,能更有效保障雙方權益。 公證不僅確保協議的真實性,更提供一份經公證機關認證的法律文件,使協議的執行更加順暢。

因此,雖然離婚登記本身不需公證,但當離婚案件涉及複雜的財產分配或子女監護問題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如律師或公證人的協助,就能有效降低爭端發生機率,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保障,並使離婚程序更有效率、更圓滿地完成。 理性面對離婚,才能更好地為未來的自己和家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