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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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

  1. 協商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
  2.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辦理,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所需文件:

  1. 離婚協議書(2位證明人簽章)或離婚判決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印章或簽名
  4. 戶口名簿
  5. 近期彩色相片 1 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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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本人親自跑一趟嗎?終結迷思,掌握離婚登記大小事

面對婚姻的終結,離婚登記往往是最後一道關卡。不少人會問:「離婚一定要本人親自去辦理嗎?可以委託他人嗎?」答案其實取決於您選擇的離婚方式。以下將為您詳細解析,並整理離婚登記所需文件,讓您不再霧裡看花。

離婚方式影響是否需要親自辦理

離婚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判決離婚。這兩種方式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對於是否需要本人親自到場的規定有所不同:

  • 協議離婚: 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這是因為協議離婚代表雙方對於離婚條件(例如: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已達成共識,戶政事務所需要確認雙方是出於自由意志辦理離婚,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因此,協議離婚絕對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 判決離婚: 這種情況通常是因為一方不願意離婚,或是雙方對於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需要透過法院判決來結束婚姻關係。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只需要由當事人其中一方,憑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重點是,持有判決書的一方可以單獨辦理,不必等對方一起。 換句話說,判決離婚可以省去雙方碰面的尷尬,也更具彈性。

離婚登記所需文件準備清單

無論您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辦理離婚登記都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 離婚證明文件:
    • 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正本(必須有兩位證人的簽名蓋章,證人需年滿20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親眼見證雙方離婚意願)。
    • 判決離婚: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
  2. 國民身分證: 雙方或單方(判決離婚)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3. 印章或簽名: 習慣以印章使用者請攜帶印章,若習慣簽名,則簽名即可。
  4. 戶口名簿: 雙方或單方(判決離婚)的戶口名簿正本
  5. 近期彩色相片 1 張: 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通常為2吋,建議事先詢問戶政事務所)。

貼心提醒:

  • 證人資格很重要!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上,證人必須親眼見證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意願,且於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
  • 辦理離婚登記時,請務必攜帶所有必要文件,以免白跑一趟。建議事先致電戶政事務所確認,避免疏漏。
  • 若有子女監護權歸屬、探視權等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諮詢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 離婚後的身分證和戶口名簿會註記離婚記事,若不想要註記,可以考慮換發新的身分證和戶口名簿。

離婚是一個重要的決定,辦理離婚登記更是最後的階段。了解離婚方式的規定,並事先準備好所需文件,可以讓您更順利地完成離婚程序,開啟新的生活篇章。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離婚登記的相關疑問,不再感到徬徨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