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特休還會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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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後復職,特休假權益如何計算?
當員工因育嬰等原因申請留職停薪後,復職後是否還有特休假可休,令人關注。根據相關法規,特休假權益的計算方式如下:
前一年度特休假未休畢
若員工在留職停薪前一年度,仍有未休畢的特休假,則復職後可以繼續行使這些特休權益。例如,員工在留職停薪前一年度累積了 5 天特休假,但僅休了 3 天,復職後仍有 2 天特休假可休。
前一年度特休假已休畢
若員工在留職停薪前一年度已經休完所有特休假,復職後需持續工作一定時間,才能再次享有特休假權益。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每工作滿半年,可享有 3 天特休假。因此,復職後需工作半年以上,始得再度累積特休假。
工作時間不足半年
若員工復職後的工作時間不足半年,則無法累積特休假。例如,員工復職後僅工作 4 個月,則當年度無法享有特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特休假的使用需依照公司規定及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應依規定提出特休假申請,經公司核准後方可休假。復職後若有任何特休假權益相關疑問,建議諮詢公司人資部門或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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