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育兒津貼要重新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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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育兒津貼之申請與補發
當父母離婚後,監護權變更時,監護權人需要重新申請育兒津貼。育兒津貼將於監護權變更當月停止發放,經核准後再追溯補發。
以下為離婚後育兒津貼申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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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文件,如:
- 離婚證明
- 監護權證明
- 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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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或區公所受理申請後,將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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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通過後,育兒津貼將追溯補發至監護權變更當月,並持續發放至子女年滿 3 歲。
需要注意的是,育兒津貼將依監護權人的收入調整發放金額。因此,監護人在申請時,需提供收入證明,以供相關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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