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當社區主委嗎?

0 瀏覽次數

公務員身分全天候適用,兼任社區主委等職務,缺乏法令依據即屬違規。公務員即使在公餘時間,也禁止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相關職務。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公務員的第二人生:兼任社區主委的法律灰色地帶

最近鄰居們熱烈討論社區主委選舉,鄰居阿哲,一位熱心又能力出眾的公務員,也躍躍欲試。然而,這卻引發了社區內一場關於「公務員能否擔任社區主委」的討論。坊間流傳著「公餘時間可以」、「只要不影響公務即可」等說法,但實際上,公務員兼任社區主委這件事,並不像想像中那麼單純。

簡潔的答案是:依法,公務員原則上不得擔任社區主委等任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相關職務,無論公餘或否。 前述「公務員身分全天候適用,缺乏法令依據即屬違規」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雖然並沒有一條法規明文禁止公務員擔任社區主委,但這牽涉到公務員服務法、行政倫理規範及相關解釋函釋等層面。

首先,公務員的主要職責是服務大眾,其時間與精力應主要投入公務。兼任社區主委,即使是無給職,也會耗費時間與心力,難免會影響公務執行。這不僅可能造成公務延宕,更可能衍生利益迴避的疑慮。例如,社區工程招標、採購等事務,若處理不當,容易造成公務員個人或其關係人利益受損或不當利益的爭議。這不僅損害公務員的形象,也可能觸犯相關法規。

其次,行政倫理規範強調公務員應保持中立客觀,避免因兼任其他職務而產生利益衝突或影響公正性。社區主委需要處理各種社區事務,包括與居民溝通協調、處理糾紛、管理社區財務等等。若公務員身兼此職,其公正性與中立性將受到質疑。

更重要的是,雖然社區主委是無給職,但實際上卻牽涉到社區的財務管理、工程發包等事項。這難免會產生利益衝突或圖利嫌疑,而這些風險,公務員身分更需嚴加迴避。

因此,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但基於公務員服務法精神及行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宜擔任社區主委。阿哲即使熱心公益,也應慎重考慮其可能造成的法律風險及影響。

最後,社區管理需要的是專業、公正及負責的管理者,不應僅止於熱心。社區應鼓勵更多具有管理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居民參選,而非侷限於特定的身份背景。在選擇社區主委時,社區居民應重視候選人的能力與經驗,而非其身份。 讓社區管理回歸專業,才是永續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