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少需修 15 學分,最多 25 學分。修業最後一年,每學期至少須修 9 學分(不含延修年限);若選修 6 學分校外實習課程,則不受 9 學分限制。
學期學分修習
根據學校規定,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低應修習 15 學分,上限為 25 學分。唯修業最後一年,每學期至少須修 9 學分(不含延修年限)。
若學生選擇修習 6 學分的校外實習課程,則不受 9 學分限制。校外實習課程旨在提供學生實務經驗,有助於學生的職場準備。
因此,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依自身課程規劃和時間安排,在 15 至 25 學分之間調整修習學分,並確保最後一年修習至少 9 學分。妥善安排學分修習,不僅能滿足畢業門檻,也能兼顧學業和實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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