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扶養小孩到幾歲?

4 瀏覽次數

2020年,台灣法定成年年齡降為18歲。 子女滿18歲後,父母不再有法定監護責任。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十八而立,責任的轉捩點:談台灣父母的扶養責任

2020年,台灣法定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這項重要的法律變革,不僅象徵著年輕世代的自主權提升,也同時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劃下一個新的里程碑。然而,法律上的「成年」與父母實際上的「扶養」責任,之間的界線卻並非如此清晰,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滿十八歲後,父母的法定監護責任便告終止。這意味著,在法律層面上,十八歲的年輕人已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自行處理法律事務,例如簽訂合約、管理財產等等。父母不再擁有干涉其生活的權力,也不再負擔法定的監護義務。

然而,這並不代表父母的責任就此完全卸下。十八歲的年輕人,無論在經濟能力、生活經驗、乃至心智成熟度上,都可能仍處於發展階段,需要父母持續的關懷與支持。現實生活中,「扶養」的定義遠比法律條文更為寬廣,它包含了物質上的供應、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引導。

那麼,父母究竟要扶養子女到幾歲呢?這沒有標準答案。法律終止的是「監護」責任,而非「扶養」責任。許多父母基於親情與責任,會持續提供子女經濟上的協助,例如支付學費、生活費,甚至協助購置房屋等等,這完全取決於家庭的經濟狀況、子女的自身條件以及雙方的溝通與協商。

值得注意的是,長久以來的「養兒防老」觀念,在現代社會已逐漸式微。子女有責任孝順父母,但父母不應將扶養子女視為一種投資或保障,而應將其視為一種無私的奉獻與愛。 年輕一代也應體認到,十八歲成年後,獨立自主是不可避免的課題,應積極學習獨立生活,並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以回饋父母的養育之恩。

總之,十八歲是法律上一個重要的分水嶺,標誌著子女從依賴走向獨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也將從監護轉為互相尊重、互相扶持的平等關係。 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溝通與理解至關重要,才能讓親子關係在成年後,依然維持良好且充滿溫情。 法律提供的是一個框架,而真正的親子關係,則需要每位父母與子女共同去經營與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