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去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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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席車禍調解委員會,後果可能很嚴重! 自行申請者,調解即告失敗;法院安排者,除了調解不成,還可能被罰款三千元以下。 積極參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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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身心受創之餘,還得面對繁複的理賠程序,其中「車禍調解」更是許多人感到頭痛的環節。不少人因為各種原因選擇缺席,卻不知道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可能衍生出難以預料的嚴重後果。本文將深入探討未出席車禍調解委員會的可能後果,提醒您積極參與,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首先,我們得區分兩種情況:自行申請調解與法院安排調解。

一、自行申請調解未出席:調解即告失敗

許多民眾在車禍發生後,會選擇自行向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希望透過第三者協調,快速解決糾紛,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然而,如果申請人未在指定時間出席調解,將直接導致調解失敗。這意味著您放棄了透過調解取得和解的機會,後續只能選擇更費時費力的法律途徑,例如提告。 不僅如此,原本可能透過調解獲得較為有利的賠償方案,也將付諸流水,甚至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訴訟成本考量,導致最終賠償金額不如預期。

這類情況下,時間成本與精神壓力將大幅增加,您不僅需要準備更多相關文件佐證自己的主張,還可能面臨冗長的訴訟程序,以及相對更高的訴訟費用。 因此,除非有絕對充分且正當的理由,例如重病住院、無法預期的緊急事件等(並需提供相關證明),否則不建議輕易缺席自行申請的車禍調解。

二、法院安排調解未出席:調解不成+可能罰款

如果雙方在車禍發生後未能自行達成和解,案件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法院往往會先安排調解。 此時,缺席的後果比自行申請更為嚴重。 除了調解直接宣告失敗,您還可能面臨法院的罰款處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能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這筆罰款並非重點,重點在於法院可能會因此認定您缺乏誠意解決紛爭,進而影響法官在後續審判中的判斷。

更重要的是,法院安排的調解,通常是由法官或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主持,他們更能客觀公正地評估雙方責任與損害,協助達成對彼此都較為有利的和解協議。 缺席不僅喪失這項機會,更可能讓您在後續的訴訟中處於相對不利地位。

積極參與,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總而言之,無論是自行申請還是法院安排的車禍調解,都建議您務必積極參與。 除非有絕對正當且可證明之理由,否則切勿輕易缺席。 及時出席並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日後衍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煩與損失。 若因故無法出席,也應儘早主動聯繫調解委員會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爭取重新安排調解時間。 別讓一時的疏忽,造成日後難以彌補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