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內資遣要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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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勞工受雇未滿 3 個月,依勞基法規定,資遣時雇主不必預告。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雇主即使雇用勞工 1 天,資遣時仍須向主管機關通報。兩者條文相互對照,雇主無論雇用勞工長短,資遣時都應履行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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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資遣,預告與通報,你真的懂了嗎?

收到資遣通知,總是讓人措手不及。尤其在職涯初期,還沒站穩腳跟就面臨這樣的變故,更是讓人徬徨無措。許多人對於三個月內資遣是否需要預告感到困惑,網路資訊眾多,卻常讓人霧裡看花。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釋相關法規,釐清你的疑慮。

坊間流傳著「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的說法,這句話並非完全錯誤,但卻也並非全然正確,容易造成誤解。關鍵在於,我們需要區分「預告」與「通報」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根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11條規定,雇主資遣勞工,原則上應給予預告期間。然而,同條款也明定「繼續僱用期間未滿三個月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如果你的雇用期間未滿三個月,雇主確實不需要給你預告期間,可以直接資遣你,無須提前通知。 這也意味著,你可能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收到資遣通知。

但別因此誤解為雇主可以完全不作任何動作!這裡就牽涉到另一個重要的法規: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這條條文規定,雇主終止勞工僱傭契約,不論其僱用期間長短,都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常是當地勞工行政機關)通報。這表示,即使你只工作了一天,雇主在資遣你之後,也必須依法向勞工行政機關進行通報。

簡而言之,對於未滿三個月就遭資遣的勞工而言,雇主不必給予預告期間,但必須履行通報義務。這兩個義務是不同的,缺一不可。 勞基法規範的是雇主對勞工的預告責任,就業服務法則規範的是雇主對政府的通報責任。 前者保障勞工在面臨失業時的緩衝時間,後者則有助於政府掌握就業市場動態,提供更有效的就業輔導資源。

因此,如果你在未滿三個月內被資遣,雖然不必擔心雇主未給予預告而有違法的疑慮,但你可以留意雇主是否已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如果懷疑雇主未盡通報義務,可以向勞工行政機關檢舉。

最後,提醒各位求職者,在簽署任何僱傭合約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內容,了解自身的權益,才能在職場上更好地保護自己。 而對於企業主而言,了解相關法規,並依法行事,不僅能避免法律糾紛,也能維護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 不要因為法條的複雜而輕忽了自身的義務,誠信經營,才能走得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