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證人可以不到嗎?
收到法院傳票,心情難免忐忑,尤其上面註明「證人」二字,更讓人疑惑:我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是個旁觀者,真的非到不可嗎?難道不能置之不理?答案是:不行! 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也是司法程序重要的一環,無視傳喚的後果,遠比想像中嚴重。
或許您認為事不關己,作證只是浪費時間,甚至擔心惹禍上身。但試想,如果您是案件當事人,亟需證人出庭證明自身清白,卻因證人不到而延宕訴訟,甚至敗訴,您作何感想? 司法正義的實現,仰賴每一位公民的配合,您的證詞,或許就是影響判決的關鍵。
法律規定,經合法傳喚的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 無故不到庭,除了可能遭法院強制拘提到案外,還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想像一下,警察上門拘提的窘境,以及荷包失血的痛苦,豈不更得不償失?
當然,我們理解現實生活中難免遇到突發狀況,例如:臨時出國、重病住院、天災阻隔等等,使得您無法依指定時間出庭。 此時,千萬不要消極逃避,認為躲起來就沒事。 正確的做法是主動聯繫法院,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機票、診斷證明、災情證明等。 法院會根據您的情況,決定是否另行擇期傳喚,或是採用視訊等替代方式。
或許您也擔心作證內容會得罪人,甚至招來報復。 法律已充分考慮到證人的安全與權益,除了有拒絕證言權保障您免於因作證而自陷於刑事訴訟外,法院也會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證人安全,例如:隔離作證、匿名作證等。 因此,您大可不必過於擔憂。
此外,有些民眾誤以為只有「親眼所見」才能作證,其實不然。 只要您「親耳所聞」或持有相關證據,例如:照片、錄音、錄影等,都可能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 您的證詞,或許能幫助法官釐清真相,讓正義得以伸張。
總而言之,收到證人傳票,切勿輕忽。 積極配合司法程序,不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與發出傳票的法院聯繫,尋求協助,切勿因一時的疏忽,造成日後更大的困擾。 記住,配合司法,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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