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可以兼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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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兼職營利事業,以確保其專注於公務,並維護身心健康及公務人員的尊嚴。法規明定禁止經營商業及兼任其他職務,旨在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公務執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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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是否能兼職?

公務人員應全心投入公務,以維護服務品質和公正性。因此,我國相關法規明訂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從事兼職營利事業。

兼職營利事業的禁止

為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公務的公平執行,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其他職務,包括:

  • 商業行為,如:買賣、代銷、經營企業等
  • 兼任公司、工廠、學校等營利機構之職務
  • 擔任專業技師或執業人員,如:會計師、律師等

例外情況

基於特殊考量,公務員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兼任以下職務:

  • 兼任學術研究、教學或公職人員訓練之兼職
  • 兼任政府機關委託之專案或顧問工作
  • 兼任非營利組織之無給職

罰則

若公務員違反兼職規定,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處分,包括:

  • 記過或申誡
  • 停止職務或減薪
  • 撤職或免職

維護公務廉潔

禁止公務員兼職營利事業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公務的廉潔性和公正性。公務人員應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利益衝突,全心全意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