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投資某股份有限公司 其所持有股份至多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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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分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但須符合以下條件:投資事業非其服務機關監督、僅投資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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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規範

依據中華民國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至多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之 10%。然而,此規定僅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之情形:

  1. 投資事業非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之監督範圍。
  2. 公務員僅投資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

換言之,公務員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若為其所屬服務機關之監督範圍,或其擔任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則不受此持有股份比例限制之規範。

此限制旨在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當利益。透過限制公務員對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其可能影響公司決策或操縱股價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