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件要準備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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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契約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一式三份契約。租賃契約另需土地謄本及地籍圖;借貸契約則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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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文件準備份數:破解一式三份的迷思

許多人認為契約公證就是要準備一式三份的文件,這其實是個常見的誤解。雖然「一式三份」的說法廣為流傳,但實際情況並非總是如此,準備的份數取決於參與公證的人數以及個別需求。讓我們一起破解這個迷思,深入了解公證文件準備的眉角。

首先,我們要釐清「正本」和「副本」的概念。經公證人簽名蓋章的契約才是正本,具有法律效力。而副本則是用於留存或提供相關單位參考,不具備與正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公證後的契約正本會由公證人保管一份,參與公證的各方則會各持一份正本。因此,如果一份契約只有兩方參與公證(例如:買賣雙方),那就需要準備三份契約,公證後各持一份,公證人留存一份。但若契約涉及三方以上(例如:多人共同繼承遺產),則需要準備的契約份數就必須相對應增加。

此外,除了契約本身,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文件。以下列出常見的公證類型所需文件:

  • 一般契約公證(例如:買賣、贈與、委任):

    • 身分證正本:所有參與公證者的身分證正本,供公證人核對身分。
    • 印章:所有參與公證者的印章。
    • 契約書:份數依參與公證人數而定,至少一份供公證人留存。
  • 租賃契約公證:

    • 身分證正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分證正本。
    • 印章: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印章。
    • 契約書:份數依參與公證人數而定,至少一份供公證人留存。
    • 土地登記謄本:用於確認出租標的物的權屬及相關資訊。
    • 地籍圖謄本:用於確認出租標的物的範圍及位置。
  • 借貸契約公證:

    • 身分證正本:借款人及貸款人的身分證正本。
    • 印章:借款人及貸款人的印章。
    • 契約書:份數依參與公證人數而定,至少一份供公證人留存。
    • (補充說明)雖然不需要土地謄本及地籍圖,但若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則需準備相關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僅列出常見文件,實際情況仍需依個別公證類型及公證人要求而定。建議在辦理公證前,先致電洽詢欲辦理公證的單位,確認所需文件及份數,以免白跑一趟。

總而言之,公證文件準備的份數並非固定的一式三份,而是依據參與公證的人數及公證類型而定。除了契約本身,其他相關文件也需備妥。事先做好準備,才能確保公證流程順利進行,保障自身權益。 別再被「一式三份」的迷思所困擾,仔細確認所需文件,才能讓公證過程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