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時,停留測試是以過去三年加權平均停留多少天以上做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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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居民認定:若一年停留逾31天,且三年加權平均(當年+前一年1/3+前二年1/6)超過183天,則符合居留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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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居民:停留測試的權重與迷思

在海外工作或居住的朋友們,常會聽到「美國稅務居民」這個詞彙,它關係著你是否需要在美國申報所得稅。而其中,停留測試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是判斷是否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份的重要標準之一。坊間對於這個測試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誤解,因此本文將深入解析其具體的計算方式,幫助大家釐清觀念。

許多人知道停留測試有個「183天」的門檻,但容易忽略的是,這個天數並非單純指當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而是採用過去三年加權平均的方式計算。這也是停留測試最容易讓人感到困惑的地方。

那麼,具體的加權平均方式是怎麼樣的呢?

美國國稅局 (IRS) 並不是簡單地計算你過去三年每年停留天數的平均值。他們採用了一種更精確的加權方式,目的是更準確地反映你在美國的「實際存在感」:

  • 當年: 當年在美國實際停留的天數,全數計入計算。
  • 前一年: 前一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乘以 1/3。
  • 前二年: 前二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乘以 1/6。

將上述三者加總,若總數超過 183 天,則符合停留測試的條件之一。

然而,即使總數超過 183 天,要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還需要滿足另一個先決條件:

  • 當年停留天數必須超過 31 天。 也就是說,如果當年你在美國停留少於 31 天,即使過去三年的加權平均天數超過 183 天,也不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

舉個例子:

假設張先生在過去三年內,於美國的停留天數如下:

  • 今年 (2024):40 天
  • 去年 (2023):150 天
  • 前年 (2022):300 天

那麼,他的加權平均天數計算如下:

  • 40 (今年) + (150 1/3) (去年) + (300 1/6) (前年) = 40 + 50 + 50 = 140 天

儘管張先生去年和前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較長,但因為加權平均天數只有 140 天,低於 183 天的標準,因此,根據停留測試,他不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

注意事項:

  • 停留測試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學生、外交官、政府雇員等,可能可以豁免停留測試。
  • 判斷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除了停留測試之外,還有綠卡測試 (Green Card Test) 等其他標準。
  • 税务法律非常复杂,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合规的税务申报。

總而言之,在評估是否符合美國稅務居民的停留測試時,不能僅僅關注單年的停留天數,更要掌握過去三年加權平均的計算方式,並了解相關的例外情況。透過仔細的計算和專業的諮詢,才能準確判斷自身是否需要履行美國的納稅義務,避免不必要的困擾。掌握這些關鍵知識,讓你能夠更輕鬆地面對美國稅務居民身份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