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不適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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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籍看護不適任時,彰化縣政府提醒,雇主可與看護協議轉換雇主。依《就業服務法》,需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看護出境後,雇主才能申請遞補,以保障長者照護需求及外籍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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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不適任?別慌!彰化縣政府教你這樣做,保障長者與勞工權益!

聘請外籍看護,是許多家庭解決長輩或身心障礙者照護需求的重要管道。然而,理想與現實往往存在落差,當外籍看護真的不適任時,雇主該如何處理,才能兼顧長輩的照護品質,同時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避免觸法呢?彰化縣政府針對這個常見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不適任」的定義,其實相當廣泛。 除了常見的溝通困難、專業技能不足之外,還可能包含性格不合、文化差異造成的摩擦、甚至有看護發生工作態度不佳等狀況。無論是哪種原因,當雇主發現外籍看護無法勝任照護工作,導致長輩無法得到妥善照顧,甚至影響家庭和諧時,就必須正視問題,積極處理。

彰化縣政府提醒,面對不適任的看護,最重要的第一步是「溝通」。 坦誠地與看護溝通,了解其困難,並提供協助。有時候,問題可能出在語言障礙,或是對長輩的習慣不了解。透過積極的溝通,或許能改善現況,讓看護更快適應工作。

然而,如果溝通後狀況仍然沒有改善,甚至更糟,那麼雇主就可以考慮「轉換雇主」這個選項。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可以與外籍看護協議終止契約,並協助其轉換至其他雇主。

轉換雇主的流程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協議終止契約: 雇主應與外籍看護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終止契約的原因、日期等。
  2. 通報勞動部: 雇主需要依規定向勞動部辦理終止聘僱關係的通報手續。
  3. 協助尋找新雇主: 雇主有義務協助外籍看護尋找新的雇主。可以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或自行在相關平台上發布資訊。
  4. 遵守《就業服務法》: 在新雇主接續聘僱外籍看護,或者外籍看護離境之前,雇主都不能申請遞補新的外籍看護。這是為了避免雇主任意解僱外籍勞工,確保其權益受到保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雇主絕對不能非法解僱或虐待外籍看護,否則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同時,也要避免為了快速找到新的看護,而忽略了外籍看護的權益。

「轉換雇主」的機制,不僅保障了長輩的照護需求,也維護了外籍勞工的權益。 透過這個機制,不適任的看護可以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而雇主也能找到更適合照顧長輩的幫手,創造雙贏的局面。

總之,當外籍看護不適任時,雇主應保持理性,積極溝通,並依照《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必要時,可以向彰化縣政府或其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共同解決問題,讓長輩得到妥善的照顧,同時也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 這才是負責的態度,也是對社會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