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台探親三等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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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8月起,大陸三親等內血親配偶可來台短期探親,例如繼父母、媳婿等。父母及繼父母每次停留最長3個月,子女及其配偶則為3個月,每年停留及入境次數皆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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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親屬來台探親:三親等範圍及相關規定解說

近年來,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許多台灣民眾都有大陸親屬希望來台探親的需求。然而,相關規定繁複,容易讓人霧裡看花。本文將針對「大陸三親等內血親配偶」來台探親的範圍進行詳細解說,並釐清常見的疑問,希望能幫助讀者更清晰地了解相關規定。

許多人對「三親等」的概念並不熟悉,常因此產生誤解。簡單來說,「親等」是指親屬間的輩分關係,計算方式是以自己為中心,往上推算「升」幾代,往下推算「降」幾代,再將「升」與「降」的代數相加。例如,父母是「升一代」,祖父母是「升二代」,子女是「降一代」,孫子女是「降二代」。三親等即指「升二代降一代」或「升一代降二代」的親屬關係。

根據現行規定,自108年8月起,大陸地區三親等內血親配偶得以短期探親名義來台。這其中包含了許多容易混淆的親屬關係,我們可以將其分類說明:

一、直系親屬及配偶:

  • 父母及其配偶 (繼父母): 這是最常見且明確的三親等內親屬。繼父母也包含在內,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即可。
  • 子女及其配偶 (媳婦、女婿): 子女與其配偶,無論是親生子女還是收養子女,都屬於三親等內親屬。

二、旁系親屬及配偶:

  • 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連襟、妯娌): 兄弟姊妹屬於二親等,其配偶則屬於三親等。因此,連襟和妯娌可以透過此規定來台探親。
  •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配偶 (繼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屬於二親等,其配偶(包括繼祖父母)屬於三親等。需要注意的是,僅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配偶,而非其子女(伯叔姑舅姨等)的配偶。
  • 叔伯姑舅姨及其配偶: 這些親屬關係超過三親等,因此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限於血親關係的配偶。 例如,表兄弟姐妹的配偶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關於停留時間及入境次數:

父母及繼父母每次停留最長可達3個月,子女及其配偶也是3個月。 然而,每年停留及入境次數皆有限制,詳細規定需參考移民署相關公告,因為政策可能隨著時間調整。 建議申請人應事先向移民署查詢最新的規定,以免因資訊錯誤而影響申請結果。

總結而言,大陸三親等內血親配偶來台探親的範圍涵蓋了相當廣泛的親屬關係,但需要仔細區分血緣關係及配偶關係,並確實了解相關規定,才能順利完成申請流程。 建議申請人多加利用移民署的官方網站或洽詢相關單位,取得最新的資訊,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切勿聽信未經查證的資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