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 一定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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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規未強制提供工作證明,但可透過側面證據佐證曾任職。例如:

  • 強積金報表:記載受僱期間和職位。
  • 書面僱傭合約:證明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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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是否一定要提供?

在勞動法規中,雇主並無強制提供工作證明給員工的規定。然而,為了證明曾經任職於某間公司,可以透過以下側面證據佐證:

一、強積金報表

強積金報表上會記載受雇期間和職位,可以作為證明曾任職的證據。

二、書面僱傭合約

書面僱傭合約記錄了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包括受雇期間、職位和薪資等資訊,也能證明曾任職於該公司。

雖然工作證明並非法律強制要求提供的文件,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求職、申請社會福利或貸款時,工作證明會作為佐證曾任職的證明文件。因此,員工可以自行評估需要性和必要性,主動向雇主索取工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