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因病停役要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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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兵因病停役,是否需要賠償?這是許多考慮從軍或正值服役期間的志願役朋友們都十分關切的問題。答案是:有可能需要賠償,但並非絕對。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因病停役就必須賠償,事實上,這牽涉到複雜的法律條文與個案審查。簡單來說,志願役士兵在簽約服役期間,如果因疾病導致無法繼續服役而申請停役,原則上需要賠償國家所投入的訓練與養成費用。 這筆費用並非一個固定金額,而是根據服役年限、受訓項目以及相關規定計算得出。
然而,並非所有因病停役的士兵都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法律也設有「免賠償」的例外規定,主要考量到士兵的個人狀況與不可抗力因素。目前主要的免賠情況主要包含以下兩種: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服役: 這指的是士兵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狀況嚴重惡化,已不適合繼續服役,且此疾病或意外並非自身可預見或控制的。這包含但不限於:
- 死亡: 這項條件無庸置疑,若士兵不幸於服役期間死亡,自然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因病不適服役而退伍或除役: 這點需要經由軍方醫院或指定醫療機構的專業診斷,證明士兵的疾病確實嚴重影響其服役能力,且已達不適合繼續服役的程度。此診斷必須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並由軍方審核通過。單純的輕微疾病或可透過治療改善的狀況,並不適用於此條款。
二、因國家政策或組織變動導致停役: 這部分則與士兵個人的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國家政策或軍方單位調整所造成的結果:
- 機關或部隊裁撤或組織調整導致需裁減人員: 當軍方因政策調整或單位裁撤等因素需要減少人員編制時,部分士兵即使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也可能被迫停役。這種情況下,士兵通常無需負擔賠償責任。
因此,是否需要賠償並非單純由「因病停役」決定,更重要的關鍵在於疾病的嚴重程度、是否符合免賠條件以及軍方審核的結果。 建議志願役士兵在遇到相關問題時,應積極尋求軍方相關單位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詳細了解自身權益及相關規定,避免因資訊不足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切勿單方面臆測,務必依循正式管道申請與處理相關事宜。 預防勝於治療,簽約前仔細研讀合約內容,並充分了解自身權益,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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