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公司可以拒絕復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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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雇主不得無故拒絕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員工的復職申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員工育兒權益,雇主違規將受罰,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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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公司可以拒絕復職嗎?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雇主不得無故拒絕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員工的復職申請。

雇主有義務在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保留其職位或提供同等職位。若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後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

然而,雇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拒絕員工復職,例如:

  • 公司已歇業或解散:若公司在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歇業或解散,無法提供復職機會,則雇主可以拒絕復職。
  • 業務縮減或調整:若公司在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縮減或調整,導致無同等職位提供,雇主可以拒絕復職。
  • 員工不適任:若公司認為員工已無能力勝任原職位或同等職位,經過評估後可以拒絕復職。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拒絕復職必須符合上述特定條件,且須提出具體事由。若雇主無故拒絕復職,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將可能面臨罰則。

因此,雇主應重視員工育兒權益,依法保障其復職權利。員工亦應了解自己的權益,若遭雇主無故拒絕復職,應勇於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