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證明可以不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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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薪資務必提供明細,格式不限但不能省略。若公司未提供明細、簽名後收回,或要求申請核可才能領取,皆不符合規定,應避免這些情況發生。勞工有權知悉薪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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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證明不可或缺

薪資證明是勞工的重要權益,用於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和薪資待遇的明細。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薪資時,應提供明細給員工,格式不拘,但不得省略或竄改。

不可省略的薪資明細

薪資明細應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 勞工姓名
  • 所屬工作單位
  • 起始和截止日期
  • 薪資項目及金額
  • 扣除項目及金額
  • 實領淨薪

雇主不得規避提供薪資證明

有些公司為了規避提供薪資證明,可能會採取以下不法手段:

  • 不提供薪資明細:雇主未主動提供薪資明細,或僅提供總額,未列出詳細項目。
  • 簽名後收回:雇主要求員工在收到薪資後簽名,並將薪資明細收回。
  • 要求申請核可:雇主要求員工先提出申請,經核可後才能領取薪資證明。

這些行為皆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權拒絕簽署或申請。

勞工應積極主張權益

勞工應積極主張自身的薪資證明權。若遇到雇主不提供或規避提供薪資明細的情況,應立即向勞工局或工會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薪資證明的重要性

薪資證明不僅是勞工權益的保障,也是在就業市場上證明工作經歷和薪資水平的重要文件。以下列舉薪資證明的用途:

  • 應徵工作:求職時,薪資證明有助於證明過去的薪資待遇和工作能力。
  • 申辦貸款:銀行審核貸款時,會要求提供薪資證明,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 稅務申報:薪資證明可作為報稅時檢附的依據。
  • 勞工保險:薪資證明可作為勞工保險投保金額的計算依據。

因此,勞工應妥善保管薪資證明,並定期主張相關權益,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