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喚人一定要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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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傳喚是否必須到場,要視情況而定。若案件最重刑罰為拘役或罰金,被告可能可以委任代理人。然而,法院或檢察官仍可能要求本人親自到場。若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則可能面臨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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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心情難免忐忑,很多人第一個疑問就是:「我一定要到場嗎?」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而是「視情況而定」,箇中細節不可不察。

首先,必須釐清傳票的種類以及案件性質。傳票種類繁多,例如:證人傳票、被告傳票、鑑定人傳票等。若您是被告,案件涉及的刑責輕重,會影響您是否必須親自到場。若案件最重刑罰為拘役或罰金,例如輕微的交通違規、簡易的債務糾紛等,法律的確允許您委任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代理人到場,代替您進行訴訟程序。然而,這並不代表您可以高枕無憂,因為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或檢察官仍然保有要求您親自到場的權力。他們可能會認為您的親自到場有助於釐清案情,或者基於其他考量,例如需要當庭確認您的身份、進行必要的訊問等等。

其次,即使法律允許委任代理人,也必須注意「合法傳喚」與「正當理由」這兩個關鍵詞。所謂「合法傳喚」,指的是傳票必須依法送達,例如:合法送達您的住居所、事務所或其他經常居住的處所。若您故意迴避或拒絕簽收,則仍然視為合法送達。而「正當理由」則是指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例如:重病住院、天災阻隔等,導致您無法到場。這些理由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交通證明等,以供法院或檢察官審核。

倘若您收到合法傳喚,卻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法院或檢察官可能會依法發出「拘票」,強制您到案。屆時,不僅會增加額外的程序和費用,更可能對您的案件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影響您的名譽和信用。

總而言之,收到傳票切勿輕忽,務必詳細閱讀傳票內容,了解相關權利義務。若對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身的權益,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切記,了解法律並積極配合司法程序,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