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一定要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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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與被告有親屬關係,證人仍需出庭。縱使依法可行使拒絕證言權利,證人到庭的義務並未因此免除。總而言之,無論是否拒絕作證,證人皆須親自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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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應否出庭之義務

於司法程序中,證人是否必須親自出庭應訊,乃關係到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與證據調查之完整性。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有出庭之義務,即使與被告有親屬關係,亦不影響其出庭作證之義務。

即使法律賦予證人享有拒絕證言之權利,此不代表可以免除證人出庭之義務。換言之,無論證人是否最終決定拒絕作證,仍須親自到庭接受訊問,方能行使該項權利。

證人出庭之目的,不僅是提供相關證詞,更包括接受當事人與法官之詢問及詰問,以釐清事實真相。若證人未依法出庭,將影響法院對案件之裁判,進而影響訴訟程序之公正性與公平性。

因此,綜上所述,證人無論是否行使拒絕證言之權利,皆有親自出庭應訊之義務,以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與證據調查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