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有一定要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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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雖可依法拒絕作證,但出席庭審仍是義務。 拒絕具結或作證將受罰,故到庭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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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赫然發現自己是證人,心情想必五味雜陳。既想盡公民義務,協助司法伸張正義,又擔心捲入紛爭、耽誤時間,甚至害怕可能的後果。許多人因此產生疑問:證人真的「一定」要出席法庭嗎?答案是:儘管法律賦予證人拒絕作證的權利,但出席庭審本身卻是義務,拒絕出庭或拒絕具結作證都將面臨法律制裁。

法律賦予證人拒絕作證的權利,並非全然免除其出席的義務。這項權利主要保護證人免於遭受不當壓力或揭露自身隱私,例如涉及自身犯罪事實、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等情況。但「拒絕作證」與「不出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以想像,即使證人行使拒絕作證的權利,檢察官或法官仍需要當庭確認其身份、確認其是否確實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甚至進行必要的詢問。

因此,收到法院傳票的證人,即便認為自己無需作證,或是害怕作證的後果,仍然有義務親自到庭說明情況。 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重病住院、身處國外無法返國等,否則不出庭將被視為藐視法庭,可能面臨罰鍰甚至拘留的處罰。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依據情節輕重施以制裁。

更進一步而言,就算證人基於自身權益拒絕回答某些問題,也必須先到庭說明,並向法官陳述拒絕的理由。法官會依法判斷證人是否擁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並做出裁決。 全程缺席,等同於主動放棄向法官說明的機會,自然也喪失了爭取自身權益的可能。

總之,證人出席庭審是應盡的法律義務。雖然法律保障證人拒絕作證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免除出庭的責任。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收到法院傳票後,務必積極處理,妥善安排時間出庭,並在庭上依據自身所知據實陳述。 如有任何疑問,應主動諮詢律師尋求協助,以免因不知法而觸法。 積極配合司法程序,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盡到公民義務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