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可以支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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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雖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強制提撥勞退,但可自願提繳6%薪資至個人退休金帳戶,為退休做準備。相較之下,勞工則享有公司強制提撥6%外,個人也能自願提繳6%,退休金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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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元,負責人可以支薪嗎?這個問題乍看之下簡單,實則牽涉到公司法、稅法以及個人財務規劃等多個面向,並非簡單的「是」或「否」能概括。

首先,必須釐清「負責人」的定義。在台灣,公司負責人通常指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主要負責人,其角色與一般受僱員工截然不同。一般員工受雇於公司,依勞動基準法享有薪資、勞健保、退休金等權益。然而,負責人並非公司的員工,其與公司的關係是委任或契約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基法。這意味著公司並無義務支付負責人勞退提撥金,也沒有強制給付其他勞基法規範的福利。

那麼,負責人可以領取薪資嗎?答案是肯定的。負責人可以透過董事會決議或合夥協議等方式,決定其報酬金額。這筆報酬,在稅務上會被視為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需依法申報繳納所得稅。然而,這筆「薪資」與一般員工的薪資在法律性質上大相逕庭,前者是基於委任或契約關係的報酬,後者則是由於僱傭關係產生的薪資。

文章開頭提到的「公司負責人雖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強制提撥勞退,但可自願提繳6%薪資至個人退休金帳戶,為退休做準備。」這句話值得進一步說明。雖然負責人沒有強制提撥的義務,但為了自身的退休規劃,可以選擇自願提繳。這代表負責人可以運用其從公司領取的報酬,自行至勞保局辦理個人退休金提繳,享受政府提供的退休金保障制度。這與勞工的勞退制度不同,勞工享有公司強制提撥6%及個人自願提撥6%的雙重保障,而負責人則需自行負擔所有提繳費用。

因此,五百元這個數字,在探討負責人支薪問題上,並非核心。關鍵在於負責人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或委任契約領取報酬,但這筆報酬與一般員工薪資的法律性質不同,在勞健保、勞退等福利保障方面,負責人享有的權益也與員工有所差異。負責人需要自行規劃退休金,而自願提繳個人退休金只是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案。 更重要的是,負責人需要依法申報其所領取的報酬,避免觸犯稅法相關規定。 最終,負責人的報酬金額,應該與其職責、公司規模以及經營績效等因素相符,並符合公司治理的原則。 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應該能確保負責人的報酬合理且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