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員工可以不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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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資遣,雇主通知即生效,員工簽署同意書僅為程序,並無強制性。勞基法保障員工每週二日謀職假,應依規定逐日請假,而非一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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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風暴:員工可以說不嗎?我的權益在哪裡?

突如其來的資遣通知,如同平地一聲雷,打亂了生活步調,也掀起心中無數的疑問與不安。許多人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我可以拒絕被資遣嗎?」、「雇主這樣做合法嗎?」,甚至有人誤以為簽了資遣同意書才算數。事實上,法律對於資遣的規定相當明確,釐清這些觀念,才能在面對資遣時,保障自身的權益。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依法資遣,雇主通知即生效,員工的同意與否,並不會影響資遣的效力。 簽署資遣同意書,只是確認雙方對於資遣條件(例如資遣費計算方式、給付日期等)的共識,並非資遣生效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即使員工不簽署同意書,只要雇主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要件和程序,資遣仍然有效。

當然,員工並非只能被動接受。若認為雇主資遣不合法,例如: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或是資遣費計算錯誤等,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是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簽署同意書之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確認所有應得的權益都已包含在內。若對內容有任何疑慮,切勿草率簽名,應先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例如:勞工局、工會或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此外,勞基法也賦予被資遣員工「謀職假」的權利,讓員工能在被資遣後,有時間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根據勞基法規定,謀職假為每週二日,且必須逐日申請,而非一次申請完畢。 有些雇主可能基於行政作業方便,要求員工一次申請完畢,這是錯誤的做法。逐日申請的用意,在於讓雇主掌握員工求職的進度,同時也讓員工保有彈性,可以根據面試或其他求職活動的安排,調整請假日期。

值得一提的是,謀職假期間,雇主仍須照常給付工資。這筆工資,並非額外的補償,而是員工應得的薪資。因此,即使員工已找到新工作,在原公司尚未離職前,仍然可以請領謀職假及相關工資。

面對資遣,心情難免忐忑不安。然而,唯有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才能在困境中保持冷靜,做出最有利的判斷。記住,法律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權益受損時,切勿忍氣吞聲,應勇於尋求協助,爭取應有的公道。 別忘了,勞工局、工會以及相關法律專業人士,都是您在面對資遣風暴時的堅強後盾。

最後提醒,本文僅提供一般性資訊,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相關法律問題,仍應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