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就業服務法》,逃逸外勞若行蹤不明,雇主需等待至少六個月才能遞補。若雇主聘僱的是看護工,考量被照顧者需求,遞補等待期可縮短至三個月。
逃逸外勞遣返時間
根據台灣《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若逃逸,行蹤不明,雇主必須等候一段時間才能遞補新的人力。
對於一般外籍勞工而言,等待期為六個月。換言之,雇主必須等候六個月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遞補新的人力。
然而,對於看護工來說,考量到被照顧者的需求,遞補等待期可以縮短至三個月。這是因為看護工作具有特殊性,若照護者突然消失,可能會對被照護者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主管機關考量被照護者的權益,給予看護工較短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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