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動症可以當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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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症雖非精神病,但警職需評估個案身心狀況。新版警人條例著重職務勝任能力,而非疾病標籤,提供更彈性的判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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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症人士從警之路:探討心智狀態與職務勝任

過動症是一種常見的兒童神經發展障礙,患者會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和衝動等症狀。傳統觀念認為,過動症患者不適合從事高風險或需要專注力的職業,如警察工作。然而,近年來隨著醫學進步和社會觀念的轉變,此種觀念逐漸受到挑戰。

從警條件著重職務勝任

台灣警政署於2021年修訂《警察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將「無精神病」的從警限制條款改為「身心狀況足以勝任職務」。此舉凸顯了以職務勝任能力作為從警審核的主要考量,而非單純依據疾病標籤。

過動症對從警影響

過動症對從警工作的影響因人而異,取決於個案的症狀嚴重程度和適應能力。部分過動症患者可能在注意力、反應時間和情緒控制等方面存在挑戰,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執行任務的效率。然而,適度的藥物治療和行為輔導可以有效改善這些症狀。

評估個案身心狀況

對於過動症人士從警的申請,警方會進行嚴謹的評估,包括心理測驗、面試和實務演練。評估重點在於確認個案是否具備執行警察職務所需的身心能力,例如專注力、衝動控制和應變能力。

適當調整與支持

若過動症人士通過評估,警方會在工作安排和任務指派上提供適當的調整和支持,例如降低任務壓力、加強同儕協助和提供彈性工時。這些措施有助於過動症人士發揮優勢,降低症狀對工作表現的影響。

結論

過動症並非從警的絕對障礙,只要個案身心狀況足以勝任職務,且能獲得適當的調整和支持,他們也能像其他警務人員一樣為社會貢獻力量。新版的警人條例提供了更彈性的判斷空間,讓過動症人士擁有公平競爭的機會,發揮他們的潛力,成為優秀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