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遷戶籍時,請攜帶遷出地和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正本。若未攜帶原戶籍名簿,可先進行登記。後續戶政事務所會通知補領,需繳納 30 元規費。
戶籍遷徙須知:舊戶口名簿攜帶與否
申請戶籍遷移時,民眾應攜帶「遷出地」及「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若民眾未攜帶原戶籍名簿,仍可先行登記遷徙,並繳交 30 元規費。
後續,戶政事務所會通知民眾補領戶口名簿。此時,民眾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及遷出地或遷入地的戶口名簿影本至戶政事務所領取。
值得注意的是,補領戶口名簿的規費為 30 元。因此,建議民眾如未攜帶原戶籍名簿,可先辦理遷徙登記,後續再補領,以免重複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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