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什麼時候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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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黃金換現金要注意! 年度黃金銷售額超過五萬元,需申報所得稅,以「一時所得」計算,稅率為6%。 記得保留購買證明,才能更精確計算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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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課稅時機

持有黃金換現金時,需要注意課稅規定。根據台灣稅法,年度黃金銷售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時,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課稅方式

黃金銷售所得將被視為「一時所得」,並按6%的稅率徵收所得稅。一時所得是指非經常性、偶然性或短期所得,例如出售土地、股票或黃金等。

計算應繳稅額

計算應繳稅額的公式為:應繳稅額 = 銷售所得金額 × 6%。

舉例

假設小明今年出售黃金所得為新台幣十萬元,則應繳稅額為:

應繳稅額 = 100,000 元 × 6% = 6,000 元

保留購買證明

在出售黃金時,務必保留原始購買證明,例如發票或收據。這些證明有助於更精確地計算持有期間和成本,進而更精準地計算應繳稅額。

申報方式

黃金銷售者應於每年5月至6月間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可透過線上申報或臨櫃申報。在線上申報時,需填寫「一時所得」類別,並輸入銷售所得和應繳稅額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