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以脫離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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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象徵著成年,法律賦予了許多權利,也肩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其中,「居住自主權」便是許多剛成年年輕人渴望擁有的。許多人誤以為年滿十八歲就能理所當然地搬離原生家庭,不受父母干涉。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單純。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年滿十八歲為成年,但「脫離父母」這個概念,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單一、明確的定義,它涵蓋了許多面向,例如居住權、財務獨立、生活自主等等。
的確,民法第1127條及1128條提供了一條途徑,讓未成年人得以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父母虐待、疏於照顧等,向法院聲請許可自立門戶。而年滿十八歲後,雖然不再適用此條文,但其精神依然適用。也就是說,即使成年,若與父母的關係嚴重惡化,例如家庭暴力、精神虐待等,危及自身安全與身心健康,仍然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例如聲請保護令,保障自身權益。
然而,單純因為與父母意見不合、想搬出去獨立生活,並不能直接引用這兩條法條作為搬家的依據。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考量諸多因素,例如:
- 是否有正當理由: 單純想追求自由、不受父母管束,通常不被認為是正當理由。法院更重視的是是否有客觀事實證明,繼續與父母同住會造成實質的傷害。
- 是否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包括經濟能力、生活技能等。如果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也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法院很難核准搬家請求。
- 親子關係的實際狀況: 法院會評估親子關係的緊張程度,以及搬家是否為最佳解決方案。
因此,十八歲想搬家,並非單純一句「我成年了」就能解決。與父母開誠布公地溝通,尋求彼此的理解與尊重,仍然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如果溝通無效,且情況嚴重影響自身身心健康,則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例如社工、律師等,評估自身狀況,並尋求合適的法律途徑。
切記,獨立生活並非只是搬出去住這麼簡單,它更代表著承擔責任,規劃未來。在追求居住自主權的同時,也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真正邁向成熟的獨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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