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12/31可以領年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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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到12/31,依勞基法規定,通常都能領到年終獎金。即使之後離職,雇主也應依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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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爭議:做到12/31,真的就能安心領嗎?解析台灣勞動權益

歲末年終,年終獎金是許多上班族殷切期盼的「額外收入」,更是對過去一年辛勞工作的肯定。然而,關於「做到12/31,就能領到年終獎金」的說法,真的百分之百正確嗎?這中間其實存在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並非單純的在職時間長短就能決定。

雖然一般的認知是,在職到12月31日通常有領取年終獎金的資格,甚至網路上也流傳「即使之後離職,雇主也應依比例發放」的說法,但實際上,情況往往比想像的複雜。這取決於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1. 勞動契約的約定: 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首先應回歸到勞動契約。如果勞動契約中明確規定了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計算方式等,那麼雇主就必須依照契約內容執行。例如,有些契約會明訂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與」,也就是說,雇主有權決定是否發放,以及發放的金額。

2. 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 除了勞動契約,公司的規章制度,例如員工手冊、薪資辦法等,也可能對年終獎金的發放有所規定。務必仔細閱讀公司相關規定,了解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和條件,例如:是否需要通過考核才能領取,或者是否有其他的限制條件。

3. 「全勤獎金」與「年終獎金」的區別: 需要注意的是,「全勤獎金」與「年終獎金」是不同的概念。全勤獎金是針對員工的出勤狀況給予的獎勵,而年終獎金則是對員工一年來整體表現的肯定。如果只做到12/31,但過去一年有較多次的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可能會影響到全勤獎金的領取。

4. 比例發放? 並非必然! 關於「依比例發放」的說法,並非絕對。如果勞動契約或公司規章中沒有相關的規定,那麼雇主並沒有義務按比例發放年終獎金。因此,想要爭取按比例發放的權益,最好的方式是在離職前與雇主協商,並留下書面紀錄。

5. 離職時間點的影響: 即使做到12/31,如果勞動契約或公司規章規定,年終獎金發放日必須仍在職才能領取,那麼即使做到年底,離職後可能也無法領到年終獎金。這點務必特別留意。

遇到爭議怎麼辦?

如果遇到年終獎金發放的爭議,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蒐集證據: 收集勞動契約、公司規章、薪資單等相關文件,作為申訴的依據。
  • 與雇主協商: 先嘗試與雇主溝通協商,了解爭議的根源,尋求解決方案。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提起訴訟: 若調解失敗,最終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總結:

想要順利領到年終獎金,單純做到12/31並不足夠。最重要的是,了解自身的勞動契約內容、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在必要時積極與雇主溝通協商。在勞動權益的保障上,謹慎確認、積極爭取,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損害,安心迎接新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