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多少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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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稅務規範
海外所得是指中華民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其來源於薪資報酬、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特許權利使用費等。海外所得是否需要繳稅,取決於以下條件:
一、個人基本所得額
若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113 年度起),則其海外所得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徵所得稅。
二、海外所得金額
當海外所得金額超過 100 萬元,且符合以上個人基本所得額條件,則需要額外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三、海外所得來源
如果海外所得來源於非租稅協定國,或所得來自與中華民國有租稅協定且協定中有免稅條款的國家,則可能免徵所得稅。
四、特殊情況
部分海外所得可享有免稅或減稅優惠,例如:
- 駐外人員薪資所得:符合一定條件可享有免稅
- 海外投資收益:符合條件可適用 20% 股利扣抵稅額優惠
海外所得申報與繳稅
符合申報條件的海外所得,必須於每年 5 月底前申報。申報方式可透過網路申報或紙本申報。
海外所得稅款繳納期限為申報期限後的 3 個月內,即 8 月底前。若稅額超過 2 萬元,可分 2 期繳納,分別在 8 月底和 11 月底前繳納。
結論
海外所得是否需要繳稅,需根據個人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金額、海外所得來源等條件綜合判定。符合申報條件者務必按時申報並繳納稅款,避免觸犯稅務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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