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第二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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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第二款資格為:家中有工作能力者少於總人口1/3,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3(113年度為新台幣9,486元)。第三款則為收入介於2/3至完整最低生活費之間(新台幣1萬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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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第二款:在社會安全網中接住你

台灣的社會福利體系,為了照顧經濟弱勢的民眾,設有多重的安全網。低收入戶的認定,便是其中一環,用以協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許多人可能聽過「低收入戶」,但對於其細分的等級和資格卻不甚了解。今天,我們就來深入了解一下「低收入戶第二款」。

低收入戶第二款:定義與資格

要理解低收入戶第二款,首先要明白政府劃分的標準,主要考量兩個面向:家庭的勞動力以及家庭的平均收入。與第一款低收入戶主要針對完全無工作能力的家庭不同,第二款的重點在於家庭中仍有部分勞動力,但比例不高,且收入仍低於一定標準。

具體而言,要符合低收入戶第二款的資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勞動力比例: 家中具有工作能力的人數,少於總人口數的三分之一。這表示家庭中多數成員可能因年邁、疾病、身心障礙等因素,而難以從事穩定的工作,導致家庭收入來源相對有限。

  2. 平均收入: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的收入,必須低於政府所訂定的最低生活費的三分之二。這個最低生活費的金額會隨著地區及年度有所調整。以113年度(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為例,符合低收入戶第二款的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必須低於新台幣9,486元。

換句話說,低收入戶第二款鎖定的是那些家庭成員中雖有部分具備工作能力,但可能因為各種現實因素,難以找到足夠收入支撐家庭開銷的族群。

第二款與第三款的區別

了解低收入戶第二款的同時,也經常會聽到「第三款」的說法。兩者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收入門檻的不同。

  • 低收入戶第二款: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3(113年度為新台幣9,486元)。

  • 低收入戶第三款: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的2/3至完整最低生活費之間(113年度為新台幣1萬4,230元)。

簡而言之,第三款的收入情況相較於第二款稍微好一些,但仍然屬於需要政府協助的弱勢群體。

為什麼需要了解低收入戶的分類?

了解低收入戶的分類,並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好奇心。不同的等級代表著不同的補助金額和福利項目。政府會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提供不同的協助,例如:

  • 生活扶助金:提供每月的生活費用補助。
  • 醫療補助:減免醫療費用,讓弱勢家庭也能獲得妥善的醫療照護。
  • 教育補助:協助子女就學,減輕學費負擔。
  • 其他福利:包括住宅補助、就業輔導等。

結語

低收入戶第二款的存在,是社會安全網中的重要一環,用以接住那些在經濟上 struggling 的家庭。透過了解相關資格和福利,希望能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讓他們能夠獲得應有的資源,改善生活品質。如果您身邊有符合資格的親友,不妨鼓勵他們向相關單位諮詢申請,讓社會福利的溫暖能夠傳達到每個需要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