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改名只能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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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規定,僅「字義粗俗、音譯過長等特殊原因」改名才限三次,其他事由或改姓並改名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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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只有三次機會?破解改名次數限制的迷思

提起改名,許多人腦海中浮現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改名不是只能改三次嗎?」這句話廣為流傳,彷彿姓名就像人生一樣,機會有限。然而,台灣的《姓名條例》對於改名的限制,其實比想像中更為彈性,也並非所有情況都受到「三次限制」的束縛。

這個「三次限制」的迷思,主要源自於《姓名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針對「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的情況,規定以三次為限。這意味著,如果你想因為名字不好聽、太難唸、或者基於個人喜好等理由改名,那麼的確一生中只有三次機會。這樣的限制,某種程度上是為了避免民眾過於頻繁地更動姓名,造成身分識別上的混淆,以及行政資源的浪費。

然而,條文也留下了許多彈性空間。如果改名的原因並非上述「特殊原因」,而是基於《姓名條例》允許的其他事由,例如:

  • 同時更改姓氏和名字: 只要同時變更姓氏和名字,就不受三次限制。
  • 因收養、終止收養、認領、撤銷認領等親屬關係變動而改名: 這些基於法律或家庭關係變動的原因,不受三次限制。
  • 與通緝犯同名同姓: 避免遭人誤認,可以申請改名,不受三次限制。
  • 僧尼還俗或出家: 基於宗教信仰改變身分,可以申請改名,不受三次限制。
  • 其他符合法律規定之特殊情況: 《姓名條例》也保留了其他彈性空間,讓民眾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改名。

因此,並非所有改名都受到「三次限制」的約束。重要的是,要仔細了解《姓名條例》的規定,釐清自己改名的原因是否符合不受限制的條件。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改名只能改三次」的誤解呢?

原因可能在於,多數民眾改名的理由,往往屬於「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這一類,因此「三次限制」的印象便深植人心。此外,部分新聞媒體或網路文章,可能未完整說明《姓名條例》的細節,也加深了民眾的誤解。

總而言之,改名並非人生終局,更不是只有三次機會。了解《姓名條例》的規定,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合適的理由申請改名,才能順利完成改名程序,開啟人生新篇章。建議民眾在改名前,可以先諮詢戶政事務所,確認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改名規定,避免浪費寶貴的改名機會。畢竟,名字是伴隨我們一生的重要符號,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名字,不僅能提升自信,也能讓人生更加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