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證明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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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辦理出境證明,需備妥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影本;外籍人士則帶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若由法定代理人申請,需雙方身分證明及代理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可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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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證明如何申請?

出境證明是證明申請人即將離境的一份文件,通常用於向學校或其他機構請假或證明出國事由。申請出境證明程序如下:

親自辦理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影本
  • 外籍人士: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

代理人申請

如果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申請,需備妥以下文件:

  • 代理人身分證件
  • 被代理人身分證件
  • 代理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申請方式

  1. 前往戶政事務所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臨櫃辦理。
  2. 填寫出境證明申請書。
  3. 繳納規費(通常為新台幣 50 元)。
  4. 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申請出境證明時,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親自到場。
  • 戶籍謄本不需隨附,戶政機關會自行調閱。
  • 申請出境證明後,通常可在 1-3 個工作天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