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簽證可以待多久 一年 翻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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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滯留美國將面臨嚴重後果!停留時間超過許可期限,可能導致未來3至10年內被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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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持有B1/B2觀光商務簽證前往美國,單次停留時間最長通常為六個月,而非一年。海關官員會在入境時於你的護照上蓋章,標註允許停留的期限,這個期限最長可達六個月,但也有可能給予更短的時間。重要的是,你必須在期限屆滿前離境。

所謂「一年翻覆入境」的說法是一種誤解,甚至可能帶有風險。有些人誤以為只要在六個月期限屆滿前離開美國,例如到鄰近的加拿大或墨西哥短暫停留後再次入境,就可以重新獲得六個月的停留時間,如此循環,一年內累積停留時間接近一年。這種做法並非美國移民法規的本意,也可能被視為濫用簽證。

海關官員每次都會審查你的入境目的和行程,頻繁的短期出入境,特別是沒有合理的解釋,反而會引起懷疑。他們可能會質疑你是否真的從事觀光或商務活動,或懷疑你有意圖在美國非法居留或工作。如果海關官員認為你濫用簽證,他們有權拒絕你入境,甚至取消你的簽證,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你未來申請任何美國簽證。

正確的做法是,根據你真實的旅遊或商務需求規劃行程,並在簽證申請時誠實地說明你的目的和停留時間。如果你需要在美國停留超過六個月,則應該考慮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而不是嘗試透過「翻覆入境」的方式延長停留時間。

再次強調,逾期滯留美國後果嚴重。即使只超過一天,也可能影響你未來再次入境美國,甚至可能被禁止入境3年、10年或更久。此外,逾期滯留也會影響你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因為許多國家會參考美國的出入境紀錄。因此,務必遵守美國移民法規,在允許的停留期限內離境。

切勿輕信沒有根據的說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或參考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官方資訊,以確保你的行程符合美國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