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可以帶多少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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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攜帶現金出境規定
根據澳門海關規定,個人攜帶總值澳門幣 12 萬元或以上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境須申報。以下為攜帶現金出境的相關規定:
申報義務:
- 攜帶總值澳門幣 12 萬元或以上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境須向海關申報。
- 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但不限於:支票、滙票、本票、旅行支票。
申報方式:
- 旅客可於離境前向海關申報。
- 旅客可使用海關提供的申報表格或透過電子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注意事項:
- 未申報攜帶總值澳門幣 12 萬元或以上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境,可能會被海關罰款甚至起訴。
- 海關有權檢查旅客攜帶的物品,包括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
- 旅客應妥善保管申報文件,以便海關查驗。
對於攜帶現金出境或其他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瀏覽澳門海關網站(www.customs.gov.mo)或撥打海關熱線(+853 2837 183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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